漠河市统计局2026年度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大署统〔2026〕2号)通知要求,漠河市统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检查震慑力,有效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积极组织开展2026年度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关联稿件:
终审:盖晓伟
复审:方新淼
初审:方新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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