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漠政办〔2026〕11号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漠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5.2公顷以内。
(二)202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6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
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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