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政府文件

  • 000000000/2026-00557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1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漠政202611

漠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

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漠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165.2公顷以内。

(二)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6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漠河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漠河市202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