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漠河市监罚告〔2026〕31号)
漠河市北浩山产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0月27日依法向漠河市北浩山产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漠河市监罚告〔2026〕3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依法向漠河市北浩山产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经查,当事人长期停业,连续2年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务机关2024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经电话、现场核查、询问现经营户、邮寄文书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清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或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志平、许国贤联系电话:0457-2882410
联系地址:漠河市图强镇光明路31号
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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