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省财政厅2021年11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政策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非我省边境地区具有劳动能力到我省抵边村落户且长期居住的人口,省级财政给予每户1.5万元住房补助”。经反复审查核实,我市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符合资金发放标准共9户(9人)分别为:
兴安镇二十五站村居民,户主姜艳红,2023年6月由绥化市青冈县迁入;兴安镇古城村居民,户主张东生,2023年4月由哈尔滨市双城区迁入;兴安镇大河西村居民,户主李井霞,2021年6月由吉林省敦化市迁入;兴安镇大河西村居民,户主刘洋,2023年3月由绥化市绥棱县迁入;兴安镇大河西村居民,户主吕红臣,2020年11月由哈尔滨市宾县迁入;兴安镇大河西村居民,户主李密,2020年11月由哈尔滨市宾县迁入;北极镇北红村居民,户主吴枫梅,2021年6月由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迁入;北极镇北红村居民,户主李文静,2021年2月由黑龙江省富锦市迁入;北极镇北红村居民,户主李鑫,2021年2月由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迁入。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漠河市拟享受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资金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7日-2026年09月20日),如对以上享受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资金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漠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457-2886938
漠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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