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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北极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6-06-09 03:27 来源: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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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北极村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运输价格核定标准的批复》(漠政函〔2025〕141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北极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运价标准,规范打表计费所有在北极村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巡游出租汽车,在北极村内及各景点运营,均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全程使用计价器打表计费,不得违规议价、拒载、绕道、中途甩客。

(一)起步里程2.5公里(含2.5公里),白天时段(6:00至23:00整)起步价6.00元,夜间时段(23:00至次日6:00整)起步价9.00元;

(二)超出2.5公里以外部分,公里租价为1.70元/公里;

(三)8公里以内(含8公里)不收空驶费,超过8公里按1.70元/公里的50%加收空驶费;

(四)低速或停车等待时,前3分钟免费,此后按5分钟折合1公里计价收费1.70元;

(五)超出县城规划区的包车业务,需在告知乘客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二、落实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监督各经营者主动向乘客告知运价标准,全程规范打表、主动出具票据,自觉接受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乘客的监督。

三、严禁违规经营,杜绝变相“黑车”行为严禁无计价器运营、不打表议价、擅自涨价、揽客宰客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景点包车”“一口价”等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一经查实存在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四、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服务行为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主动维护北极村旅游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旅游客运服务形象。

五、2026年6月17日起,我局将在北极村区域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打表收费、擅自议价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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