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全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漠河市华鹏供热公司3台100蒸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1.华鹏供热有限公司启炉工况稳定后开展手工监测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
2.漠河华鹏供热有限公司全面完善该项问题的档案资料。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改造后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4年11月15日完成了监测和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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