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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1-29 03:40 来源:漠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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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有关部门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以罚代管整改缓慢,导致违规和越界开采问题频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自查发现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48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110余万立方米:新林区润发碎石场,塔河县福慧采石场有限公司等越界采矿案件7件,越界开采矿产资源6500余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破坏矿产资源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加大非法采矿和越界开采问题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履责不力,以罚代管行为发生,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2.对已立案查处的9起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做到问题整改,案件查处,追责问责“三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完善情况

我市印发了《漠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漠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办落实以及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督察整改工作。

(二)推进落实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对矿山和砂石开采区加大了巡查力度和频次,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2.对已立案查处的9起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做到了问题整改,案件查处,追责问责“三到位”。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合格。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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