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大兴安岭地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问题整改,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业务指导不精准,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
整改目标: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提升矿山企业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按相关规定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2.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力度和频率,尤其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规定,组织矿业权人完成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
2.对古莲河露天煤矿、红远煤矿等重点矿区加大巡查力度和频率,确保矿山依法开采。
三、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合格
四、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十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七、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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