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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1-29 10:08 来源:漠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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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大兴安岭地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业务指导不精准,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

整改目标: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提升矿山企业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按相关规定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2.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力度和频率,尤其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规定,组织矿业权人完成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

2.对古莲河露天煤矿、红远煤矿等重点矿区加大巡查力度和频率,确保矿山依法开采。

三、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合格

四、公示时间:2026129日至2026211日(十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七、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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