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1-8月,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为78.9%,与生态环境部95%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其中,顺心和谐热力有限公司、美林嘉苑物业有限公司两家供热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低于50%。
二、整改目标:每月即时有效传输率高于省考核目标95%以上。北极镇、兴安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1.安排专人负责即时有效传输率考核工作,定期调度各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传输数据,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每月传输率达省目标。
2.在每年供暖和停暖期间,提高各企业工况标记的准确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帮扶监督力度,确保企业故障维修,设备更新及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过组织在线监测有效数据传输率问题答疑、培训和现场帮扶指导,自9月份以来我市6家企业在线有效传输率平均值达到95%以上。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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