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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1-13 09:51 来源:漠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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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林草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管理不细致,侵占林地草地违法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生毁坏林地案件78起,涉案面积15.6公顷。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置的第二料场,违法侵占林地900平方米。加格达奇林业局翠峰林场加北村东北侧,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侵占林地近1000平方米;加格达奇林业局跃进林场看守所周边违规堆存约5000立方米塑料废品,侵占草地约10000平方米。

二、整改目标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等行为,形成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高压态势。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毁坏林地案件。举一反三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毁坏林地、随意堆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侵占林地草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保护区管理局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职责和各林业局履行管护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各林业局和保护区开展了“兴安绿剑”等执法检查行动,对毁坏林地、违法堆存建筑和生活垃圾等侵占林地草地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合格

六、公示时间2026113日至2026126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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