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漠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9月,对刘长岭同志自2021年6月以来担任漠河市司法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刘长岭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较好的履行主责主业等,能够履行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刘长岭同志在公共资金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刘长岭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1.宣传用品、燃料未纳入“库存物品”管理。
2.专项资金超范围支出。
3.无预算支出“三公”经费。
4.应入未入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未及时盘点。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
7.公务用车台账信息不全。
8.未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三、审计建议
(一)漠河市司法局应严格落实各项财务规定,切实提升对预决算的管理能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各项财务规定,确保财务核算规范。
(二)漠河市司法局应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和内控执行的监督,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能有效执行发挥作用,降低公车使用风险隐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积极整改。
漠河市审计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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