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漠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9月至10月对李军同志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担任漠河市水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李军同志任职期间,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履行河湖长制等方面,能够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李军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李军同志在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职责情况、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1.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审议通过。
2.固定资产闲置。
3.内控缺位导致办公用品领用无序,存在浪费风险。
4.多核销差旅费。
5.应缴财政款长期滞留。
6.挪用其他资金提前上缴应缴财政款。
7.财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
8.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出借资产。
9.执法档案记录不完整易导致行政处罚不明确。
三、审计建议
(一)定清单强执行,筑牢重大决策合规防线。严格执行“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存档”集体决策流程,确保参会人员齐全、记录完整。强化责任落实与过程管控,明确执行标准与监督机制,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二)建机制堵漏洞,强化经济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燃料“采购-领用-盘点”全流程台账,每月联合盘库确保账实相符;开展资产清查,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行限额领用与编制管控。建立追责机制,财务部门每月监测,发现风险点立即明确责任人整改,完成后“回头看”,杜绝同类问题反复。
(三)严流程提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审核报销凭证,追缴多核销款项;财务人员应提升专业技能,优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凭证审核-记账-核对”流程,建立月度复核、季度自查机制。将资金效益纳入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定期分析拨付进度与项目效果,及时调整闲置资金用途,提升使用效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积极整改。
漠河市审计局
2025年12月26日

黑公网安备 23272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