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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5-12-25 10:47 来源:漠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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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基础好、环境容量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松要求。大兴安岭地区林草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保护地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松懈,监管不到位,保护区内违规堆存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及违规放牧等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力度。

三、整改措施

1.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委政府会前学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开展“兴安绿剑”等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采石、挖沙等行为,严查违法排放建筑和生活垃圾等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切实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的综合监管。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黑龙江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自然保护地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2024年先后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4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讨论、审议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督察整改和排查整治工作。

2.已组织各保护区和各林业局开展了宣传活动。加强了监管,开展“兴安绿剑”检查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我辖区内的14个自然保护地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合格

六、公示时间20251225日至202618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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