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松岭区、加格达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7月份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松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0.7倍、1.9倍;加格达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至今未通过工程验收。漠河市北极镇、兴安镇、呼玛县三卡乡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无法稳定运行。
二、整改目标:北极镇、兴安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设施检修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强化管理人员、运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培训,提高了运维人员的管理能力,北极镇和兴安镇加强了维修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现运行稳定。
五、验收审核情况:针对此项问题,验收组通过查阅销号档案和现场核查开展验收,漠河市、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佐证材料能够反映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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