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5-12-17 04:02 来源:漠河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我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松岭区、加格达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7月份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松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0.7倍、1.9倍;加格达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至今未通过工程验收。漠河市北极镇、兴安镇、呼玛县三卡乡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无法稳定运行。

二、整改目标北极镇、兴安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设施检修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强化管理人员、运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培训,提高了运维人员的管理能力,北极镇和兴安镇加强了维修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现运行稳定。

五、验收审核情况:针对此项问题,验收组通过查阅销号档案和现场核查开展验收,漠河市、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佐证材料能够反映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51217日至20251230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12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