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时,存在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上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起草2024年度漠河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各镇、各行业部门报送的材料的质量全面得到了提升,全面分析总结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高质量编制报告材料。
五、验收审核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验收组通过书面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第3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经核查,整改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整改举措,整改目标全部达成,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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