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漠河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6月20日起,开展2024年度漠河市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政策、资金等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漠河市财政局、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漠河市教育局、漠河市民政局、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政府、漠河市北极镇人民政府、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漠河市鑫淼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2024年度漠河市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内容包含:免收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减免托育费;为全市学生统一定制校服;增加班主任费和课后延时服务费;实行住院分娩一次性补贴政策,发放“漠河宝贝·人生第一份礼物”大礼包;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人发放“敬老爱心包”;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民生救助资金;发放供热、城市公交补贴;为市属企业正式职工增资;发放老旧供电网改造补贴;清洗西林吉镇供水管网等民生方面事项,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起
三、举报电话:0457-2847086
四、审计组联系人:
华成琳联系电话:0457-2880832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漠河市审计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