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缴存在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的款项,因相关单位长期未申请办理返还手续,为加快工作落实,现请涉及单位尽快到我局办理返还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历年已完工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缴费单位可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5、相关竣工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公示期间如未接到欠薪投诉,我局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程序解除保证金监管并返还至施工企业账户。
联系人:王学芬、赵连瑞
联系电话:0457-2887285
地址: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室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