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政函〔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漠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情况进行梳理,并全部采纳落实。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明确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问题本质。召开常委会1次、常务会1次,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落靠整改任务,确保充分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落实措施。制定《2023年度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整改内容
审计问题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整改进展:一是已对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约谈,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抢抓施工进度。二是已对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盛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清退现场驻场监理,更换监理员,对项目总监予以警告,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将报送建筑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扣除监理服务费5%,1.38万元整。三是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已制定《漠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在下一步项目管理中,加强业务人员学习,保障资金合理支出。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应收未收履约保证金
整改进展:一是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一标段)中标单位黑龙江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开具履约担保函。二是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二标段)中标单位黑龙江江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开具履约担保函。三是已建立长效制度,常态化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保障项目程序合理合规。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审计问题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晾晒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进展:一是建设单位已办理兴安镇片区晾晒场工程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二是已通过地区主管部门设计变更评审,完成北红村片区晾晒场工程调减。三是已建立长效制度,常态化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保障项目程序合理合规。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未监督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整改进展:一是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一标段)中标单位黑龙江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程序。二是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二标段)中标单位黑龙江江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程序。三是已建立长效制度,常态化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保障项目程序合理合规。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审计问题四:乡村振兴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
整改进展:根据审计意见,绿产中心与北极镇重新规划了百草园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并指派专人督导加快建设进度以及资金支付进度,项目现已全部建设完成,资金支出达到96.5%。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优化措施,切实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今后,我市将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分析研究,强化结果运用,深化监督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加快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