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政函〔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漠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情况进行梳理,并全部采纳落实。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力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问题本质。召开常委会1次、常务会1次,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落靠整改任务,确保充分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漠河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任务
审计问题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
整改进展:资金已返还财政。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整改进展:资金已返还财政。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审计问题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进展: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围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开展业务培训。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建设项目应办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整改进展: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围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开展业务培训。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项目未按期完工
整改进展: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应编制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督促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二是已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设计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
整改进展: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方面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提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执行,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审计问题三: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问题
(一)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整改进展:已完成移交。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审计问题四:其他问题
(一)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国有资产脱离管理范围
整改进展:已建立农机具租赁管理制度。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审计问题五:审计期间已整改问题
整改进展:已在审计期间整改,重新更换排水沟盖板,并已安装完成。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优化措施,切实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今后,我市将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分析研究,强化结果运用,深化监督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加快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