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图强、阿木尔、韩家园林业局及兴安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分散排放或吸污车倾倒方式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目标:完成兴安镇、阿木尔林业局、图强林业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整改措施:1.漠河市积极谋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落实资金,加快完成可研、初设等前期手续,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完成兴安镇、阿木尔林业局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图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完成环保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兴安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7月15日落实项目资金,2022年5月17日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2022年11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阿木尔林业局污水处理站于2022年12月27日落实项目资金,2023年11月17日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2024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
2.兴安镇、图强林业局和阿木尔林业局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全部投入使用,并实现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
七、受理电话:0457-2883232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