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松岭区、加格达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7月份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松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0.7倍、1.9倍;加格达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至今未通过工程验收。漠河市北极镇、兴安镇、呼玛县三卡乡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无法稳定运行。
二、整改目标:北极镇、兴安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设施检修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强化管理人员、运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培训,提高了运维人员的管理能力,北极镇和兴安镇加强了维修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现运行稳定。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
七、受理电话:04572883232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