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督察组随机抽查矿山18处,发现存在越界开采的矿山2处,呼玛县北山南坡外围采石场、呼玛县白银纳至胜利村Y005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料场,采矿许可证批复的采矿面积分别为6000、8000平方米,实际开采面积分别为6885、8594平方米,超采面积占比分别达14.7%、7.4%。
二、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召开了矿山企业业务大讲堂暨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座谈会,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法治意识。建立了自然资源执法三级巡查共同监管机制。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
七、受理电话:0457-2883232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