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2022年12月,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加格达奇区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评估中被指出56处缺陷管段应立即处理,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有30处未完成整改,其中漠河市18处、加格达奇区12处。
二、整改目标:完成30处污水缺陷管段整改任务,制定长效管护机制。
三、整改措施:1.漠河市建立18处污水管网缺陷点位清单,完成修复整改工作。
2.漠河市完成27处缺陷管段排查工作,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制定长效管护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漠河市18处污水管网缺陷点位疏通工作,并建立整改台账。
2.我市对27处缺陷管段进行重新排查,并制定污水管网管护机制。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
七、受理电话:0457-2883232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