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时,存在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实现对辖区内环境底数清晰了解,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上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起草2024年度漠河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报告全面分析总结了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内容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
七、受理电话:04572883232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