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日期:2024-10-30 10:37 来源: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文本】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漠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现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漠河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漠河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三、征集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四、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55号

报名邮箱:JDYIZHAN@163.com

人:于立波

联系电话:0457-2889589

六、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征集程序

1.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项目。收购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八、监督电话

漠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457-2889589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