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8319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冬天17:00)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7号
漠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电话:0457-2880832
机构职责: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文秘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设备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审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办理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457-2887397
机构职责: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办公电话:0457-2880834
机构职责:组织审计市本级及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对市委管理的乡镇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办公电话:0457-2887181
机构职责: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办公电话:0457-2887349
机构职责:负责本级审计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草拟,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的建议;对本机关和审计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备案情况;审核与复核本级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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