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8727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办公地点:漠河市环城路1号,防火办一楼西侧
漠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漠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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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负责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负责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等费用征收。指导全市水资源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市(县、区)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市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江河干堤、护坡、水闸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单位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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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承担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市总河长和市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指导全市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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