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体制改革股)(妇幼健康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
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指导中医教育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按照省拟订的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执行组织基层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健康兴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57-2887227。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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