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82099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7号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方案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地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级规定权限,提出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地、市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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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査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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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负责研究综合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市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治超站点布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有关公路路政、公路养护资质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工作;
拟订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市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境河流运输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其它交通业务及负责协调邮政、航空、铁路等工作。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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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运输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提出全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上报工作。
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查交通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承担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批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
制定全市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和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资金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内部资金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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