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示)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6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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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2882526

 通讯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34区

 邮编:1653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及阿木尔镇

黑龙江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黑龙江和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保护区保护管理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本项目为燃气锅炉建设工程,属于保护区保护管理配套设施工程,科研监测系统及防灾减灾系统永久占地位于漠河市西林吉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护系统所在地位于阿木尔镇,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1、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故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2.大气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产生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3、固体废物的污染影响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清运。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充分利用建筑物料,少排放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是暂时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对环境的影响将会逐渐消失。

3.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但其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2

漠河市苏川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零区潮林路和环城路交叉口

漠河市苏川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麟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漠河华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筒仓、标养室等,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600m2,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25万m3。

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收集沉淀后泼洒地面抑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

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厂址地表的清理和平整、建筑材料运输、土方临时堆存过程中。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将临时堆存于工地四周,待地基处理完成后,大部分用于回填,少量剩余土方作为厂区绿化用土,扬尘产生量较小,且扬尘主要为天然土壤飞扬产生的粉尘。施工期扬尘不会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的污染影响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运行,其特点是间歇性或阵发性,并具备流动性、噪声值较高等特征。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根据类比调查分析,施工设备产生噪声级值为75~90dB(A)。本项目施工期仅在昼间进行,昼间距施工设备40m,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

关联稿件:

终审: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复审: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初审: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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