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示)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2882526
通讯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34区
邮编:1653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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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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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漠河市鑫淼供水有限公司新建水处理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桥南区 |
漠河市鑫淼供水有限公司 |
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及场区管网配套。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水处理间1座,建筑面积为29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附属工程。 |
1、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生产废水为反冲洗废水,收集后统一排入市政管网,由漠河市西林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额木尔河。 2.大气的污染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商用混凝土,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表现为施工扬尘,在场地清理、基础开挖和填埋、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在施工期间采取物料加盖蓬布、施工场地四周建设围挡,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清扫和冲洗,堆料场进行遮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产生的这些污染物也将消失。 3、固体废物的污染影响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清运。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充分利用建筑物料,少排放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是暂时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对环境的影响将会逐渐消失。 声环境的污染影响 施工时比较典型的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设备。这些噪声源的强度一般都在80-95dB(A)之间,施工机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施工厂界范围内,对外环境影响小,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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