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黑龙江省及大兴安岭地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亮码入企”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7月30日起,漠河市将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均须实行“亮码入企”。
二、操作流程
(一)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实施检查前,须通过黑龙江省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业务子平台,制定并录入检查计划、创建并审批检查任务。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黑龙江行政执法APP”出示电子执法证和平台自动生成的“检查码”,方可实施现场检查。并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信息全部上传至业务子平台,实现行政检查的在线办案、企业评价和全链条监督,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入企频次,杜绝随意检查。
(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如遇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可要求其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和检查码,扫码验证检查任务合法性。检查结束后,可通过平台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评价反馈。
三、监督保障
(一)严格执法规范:严禁无码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确保“码外无检查”;
(二)强化社会监督:企业、群众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查实后将通报处理;
(三)数据全程留痕:所有检查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透明化、可追溯。
监督电话:0457-2887255。
漠河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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