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办发〔2025〕13号)的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梳理了本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现予以集中公告。
本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保密局、北极镇、财政局、档案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林草局、民政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统计局、网信办、卫健局、文旅局、新闻局、兴安镇、医保局、应急局、住建局、自然局。
漠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15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