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
一、低保相关政策
1、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80元,2014年7月份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城乡一体化救助模式,因此我们的农村低保人员与城镇低保人员的低保标准一致。2、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0个月低保标准。3、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5万,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的宅基地不动产除外。或者是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一个标准。5、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政府受理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公示,公示期满后,镇政府进行审批确定金额。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7、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申请低保时提交的基础材料有:
(1)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委托书;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补充材料(受理时按需提交)
(1)收入情况证明;
(2)财产情况证明(包括房屋情况证明、存款情况证明);
(3)其他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
8、哪类人群可以享受加发政策?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1一4级伤残军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5%予以低保金加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0%予以低保金加发,
二、特困供养相关政策
1、特困供养标准:
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6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7872元/人年、半护理8772元/人年、全护理9792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参照集中供养标准执行。
2、申请特困供养需要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情形的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
(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漠河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漠河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漠河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3、申请程序及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政府受理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公示,公示期满后,镇政府进行审批确定金额。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1、临时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低保标准确定。
(2)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低保标准确定。
(3)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原则上参照急难型救助对象标准执行。
2、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就学过程中,教育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陷入困境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
(四)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五)家庭或个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
3、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户口簿或申请人身份证;
(2)临时救助申请书;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承诺书并书面确认(签字或指印);
(4)家庭成员居住证(向居住地申请时提供);
(5)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应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因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票据、收据等佐证材料;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的相关政策
1、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二)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我市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三)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5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我市规定的标准;(五)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审核确认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可享受哪些救助内容?
对审核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按规定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其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比例;
(二)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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