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文件规定,本政策事项【就业见习补贴】、【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相关支出实施期限至2025年,目前暂停实施,需要下架。
特此确认。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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