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1-0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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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发改局机构设置情况;市发改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发改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市政府大楼108室

    2、邮政编码:165399

    3、办公时间:08:30 - 11:30 14:00 - 17:30(夏)(冬天17:00)

    4、负责人:李海波

    5、联系电话:0457—2887232

    6、电子邮箱:mhfgj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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