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1-0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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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漠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漠河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农业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3.农业疫情、灾情、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4.农业、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5.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及结果。

    6.农业行政项目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7.农业项目的立项及实施情况。

    8.扶贫领域政策。

    9.农村局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地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中国漠河门户网站:                               

    http://www.mohe.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公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1.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也可以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也要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漠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栏目()向我局提出网上申请。

    3.申请人可直接到漠河市农业农村局当面提出申请。

    (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漠河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机构名称:漠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183号 

    邮政编码:165399

    联系电话:0457-2880157

    传真电话:0457-2880157

    电子邮箱:mhnyncjbgs@163.com

    受理时间:8: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会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会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会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本局会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权获得相关资料、档案的复印件。本局可以酌情提供打印、复制服务。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保障

    如果信息拥有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拥有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由漠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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