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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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财政信息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规定,本级行政机关公开财政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财政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财政信息查询方式

   (一)漠河市政府网站

    漠河市政府网站(http://www.hlmohe.gov.cn/)网站设有“领导之窗、漠河要闻、基层动态、漠河专题、财政文件、政策法规、通知公告、财政公开”等相应子栏目,公众可根据需要直接点击查询。

   (二)财政信息公开机构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漠河市财政局(财政局信息中心),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潮林路49号。办公时间:08:30 - 11:30,14:00 - 17:30(夏季);08:30 - 11:30,14:00 - 17:00(冬季)。联系电话:13845767775,邮政编码:165399。

    三、申请公开信息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市财政及有关部门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漠河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信息申请的提出方式

    向信息拥有机关提出申请时,要认真填写《依申请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1、申请人可以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财政信息公开申请。2、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也可以通过电话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直接到漠河市财政办公室209室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有关部门会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财政信息公开,有权获得相关资料、档案的复印件。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打印、复制、邮寄、递送资料等成本费用。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受理申请的部门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本《指南》由漠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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