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本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文件。与本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3、本局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4、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漠河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2、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对行业实施监管。
(二)推进落实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落实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安置、分配、收费、动态审核;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中央、省、地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落实中央、省、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文件落实住房建设政策、房地产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执行地区建筑领域的有关规定;按权限审批工程合同;调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权限内建筑责任主体的资质审查;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权限内招投标,办理开竣工手续的审批及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监理合同备案、供热许可证(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00万平方米)核准发证;燃气汽车充装母站、子站、标准站核准;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文件。
(六)落实房地产行业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上级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落实。
(八)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做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物业等行业的指导工作;监管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落实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加强对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指导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省、地人民防空事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本地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管理本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本地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业务股
(二)建筑管理股
(三)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管理股
(四)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股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公告栏、漠河市政府网站。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路55号
受理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受理电话:0457-2889589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