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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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卫健工作实际,特编制《漠河市卫生卫健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卫健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卫健系统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卫健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卫健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卫健信息:

   (1)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卫健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卫健信息,自卫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卫健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卫健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卫健信息。

    本机关卫健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卫健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卫健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漠河市卫健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卫健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卫健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卫健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卫健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卫健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卫健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卫健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卫健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卫健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保健街4号

    2、邮政编码:165399

    3、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4、负责人:王振雷

    5、联系电话:0457—2887277

    6、传真:0457—2887277

    7、电子邮箱:zgmhwz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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