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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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本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文件。与本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3、本局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4、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漠河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2、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受理机构

    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7-28866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十七区中华路025号

    邮政编码:16539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季: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填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申请内容涉及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未尽事宜由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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