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目录设“组配”和“机构”二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一级栏目。
(三)公开渠道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漠河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457-2861968。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漠河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漠河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电话:0457-2861968。
四、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为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68号
邮编:165399
邮箱:mhstyjrswj@163.com
联系电话:0457-2821968
传真:0457-2861968
负责人:齐淑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夏)17:00(冬)(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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