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漠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商务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四)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运用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九)处理我市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 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联合年报。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拟订和落实漠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十三)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助工作。
(十四)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办法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拟定全市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商务局应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和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行业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奶粉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承担商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成油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商务活动及境外经贸展会;处理我市多边或区域经贸事务;承担全市外经贸企业各项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多边和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并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指导和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开展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和组织实施实际利用外资的年度计划及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由商务部、省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确认外来投资企业并依法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商务系统的商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商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商务信息:
(1)本机关在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中心设有商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商务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自商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商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商务信息。
本机关商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商务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商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漠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商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商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商务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商务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商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商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西林吉镇25区振兴路8号
2、邮政编码:165399
3、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4、负责人:于桥
5、联系电话:0457—2887150
6、传真:0457—2887150
7、电子邮箱:mhswjy@163.com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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