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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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了《漠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 (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⑴ 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以下地点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序号

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1

漠河市图书馆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12号

165399

0457-2886375

2

漠河市档案馆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22号

165399

0457-2887233

3

漠河市行政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68号

165399

0457-2861298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sfrz.zwfw.hlj.gov.cn/f/apploginuser/appsysuser/applogin?ifSkip=1&uuid=PC57fa189e7c3a54¶mKey=67084D89AD0EF8DC60AB61BE1D04FB78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邮寄等方式申请公开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街29号,邮政编码:165399。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相关负责人:袁震

    联系电话:0457-2887801

    电子信箱:mhzwgkb@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务新媒体

    西林吉镇视点

    六、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218.9.68.210/mohe/c101076/zwgk.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15区中华路29号,邮编:1653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15区中华路29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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