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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6-00782
  • 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漠河市人民政府
  • 漠政发〔2026〕4号
  • 2026-09-09
  • 2026-09-29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9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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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前印发的《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漠政发〔2023〕10号)同时废止,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漠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是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的下辖县级市。市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工作要求,自觉服从市委的正确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加快建设“六个漠河”、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漠河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三、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长离开本市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市长,当一位副市长离开本市出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另一位副市长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六、市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漠河实践。

七、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

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重大情况及时向行署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市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创造性执行的能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应急处置,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生态保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河湖长、林长、田长制,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地,创新发展以生态为本底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碳汇经济,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培育绿色发展新优势。

十四、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监督制度

十五、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配合接受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

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会议制度

十九、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安排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五)通报重要情况;

(六)其他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三)讨论研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等处置情况;

(四)讨论需要提请市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重大规划、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民生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预算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安排事项;

(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上级相关重大政策开展政策解读;

(九)推进经济工作,听取重点领域工作进展和工作安排;

(十)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市政府办(督查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有关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处级领导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二、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提出,由政府办按程序报市长确定;会议材料经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协调和审核,原则上须于会前至少2日报市长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政府办负责,议题和会议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办审核把关。会议材料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对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在会议材料中要注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几种解决方案或者倾向性意见供决策参考,报经市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议题提交讨论前需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汇报部门应当预留合理、充足的审查期限。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政府办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三、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市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政府办或会议牵头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由政府办或会议组织单位起草,报市长签发。

副市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纪要起草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纪要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必要时报市长审定。

二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政府办或会议组织单位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政府办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各镇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出席。全市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政府办要切实履责、严格把关,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活动,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发会议通知。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政府办研究提出意见并统筹办理。

二十六、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1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市长主持,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市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市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公文处理

二十七、各镇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注重质量和时效,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确保文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实际,依法合规、主题鲜明、务实管用。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既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也要认真负责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退回报文单位。

拟提请市委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市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市委有关规定,先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各镇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政府办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市政府或者政府办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副市长应牵头加强协调。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政府办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长审批。

三十一、市政府发布的命令,由市政府市长签署。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上行文、与省厅局、地委办局等不相隶属机关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其他文件等重要公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长或者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市政府和同级局办、政府、武装部联合发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市政府市长。

以政府办名义发文,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文件报市长签发。

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由分管副市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签。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发文和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发文,同一分管领域的由分管市政府副市长签批;不同分管领域的,经相关市政府副市长同意后,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批。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核。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乡(镇)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乡(镇)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向行署及市人大备案。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备案,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市政府及政府办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者政府办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需制发配套文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各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材料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工作落实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政府办要积极主动做好决策服务、协调推进等工作,协助市领导同志抓好工作落实。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要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要求,对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实行全过程跟踪调度,打通堵点淤点难点,及时反馈进展和落实情况,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高效落地。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督查年度计划和计划外一事一报制度,从严控制市级层面督查检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从源头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督查工作全过程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推进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政府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强化政务督查结果分析运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三十七、开展督查工作应当制定督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重点围绕时限、质量和效果进行督查,善于发现问题、着力推动解决,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结果。要将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各镇、各部门政治生态建设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各项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质效。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地、市实施办法。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拿出不少于40天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针对相关领域或工作中最突出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要带头落实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蹲点式调研,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解剖麻雀”、破解难题、探索试验的窗口。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收到行署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接到市委、市人大交办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启动重大项目、发生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发布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市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地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长离开本市,按规定程序向地委、行署和市委报告。副市长离开本市,应事先向市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或报备。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须提前2天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报市长批准向市委报备。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和论坛、庆典、节会经费等支出,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

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二、市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树立“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规范

市政府公文运转主要包括签收、分转、承办、审核、传阅、审签、发文发电、机要通信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由政府办负责,在公文运转过程中,政府办各有关科室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公文运转高效、准确、安全、保密。

一、公文签收

政府办文秘室是市政府及政府办公文的统一“进口”,签收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政府及各省(区、市)、地委、地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其他有行文关系单位主送或抄送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公文,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注明签收时间,并做好登记。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政府办各科室不得接收直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

文秘室收文人员对各镇政府和市直部门(以下简称各镇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就事权归属、行文规则、要素要件、文种格式、内容质量等进行初审,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督促其尽快修改后重报。

各镇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行文规则。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所附材料完备;要预留分析研判、领导决策时间。

二、公文分转

主送或抄送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公文,主要包括阅知性公文和批办性公文,文秘室即收即办即转。

(一)阅知性公文

主要指抄送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各类公文。地委、地委办、行署、行署办抄送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公文,分呈市长、有关副市长阅知;地直机关抄送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公文,分呈分管副市长阅知。

(二)批办性公文

主送市政府及政府办的各类公文。文秘室按照领导分工、业务归口原则,及时呈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政府办主任或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市长审阅办理。对公文分转有异议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行署办公室做法,由文秘室与涉及科室或部门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涉及科室或部门分别写出书面理由,由文秘室汇总后报政府办主任审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领导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各单位、地委、行署、地直各单位重要公文,第一时间报市政府市长阅批。议事协调机构报送公文,根据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由分管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长。

三、公文承办

(一)拟办审签类

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组织文秘室对收到公文的事权、程序、要件、格式等进行审核把关,研提拟办意见(对来文内容进行摘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承办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时限等,提出阅批建议,涉及多个部门的,须明确牵头部门),由政府办主任审签,报分管副市长审示;经分管副市长阅批后,文秘室可直接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于各地各部门报送公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原因。

(二)拟发公文类

1.拟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文。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公文代拟稿,由文秘室提出行文意见。不符合发文条件的,由文秘室退回拟稿单位,并说明原因。符合发文条件的,由文秘室及分管副主任对代拟稿进行政治、政策、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须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市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报政府办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呈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履行发文程序。涉及同一分管领域的,由分管副市长签批;涉及不同分管领域的,经各领域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常务副市长签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原则上牵头拟稿单位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10个工作日内印发。

2.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拟稿单位应当就发文必要性先行征求市委办意见,再以书面文件报市政府。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组织文秘室提出行文意见。不同意发文的,由文秘室退回拟稿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发文的,由文秘室及分管副主任对代拟稿进行政治、政策、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经政府办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批明确意见后,转呈市长审签,再转市委办按程序报市委领导同志审签。

3.拟以市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发文。拟稿单位应当就发文必要性先行征求市委办意见,再以书面文件报市政府。政府办分管领导组织文秘室提出行文意见。不同意发文的,由文秘室退回拟稿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发文的,由文秘室及分管副主任对代拟稿进行政治、政策、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经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批明确意见后,转呈常务副市长审签,再转市委办按程序报市委领导同志审签。

4.拟以市政府与同级县处、政府名义联合发文。按照领导分工、业务归口原则,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组织文秘室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符合发文要求的,由文秘室及分管副主任对代拟稿进行政治、政策、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须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市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报政府办主任审核,呈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市长。

5.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或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发文。市政府部门报送拟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发文请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发文条件的,退回发文单位,并说明原因;符合发文条件的,视情况履行会议或传签程序。涉及同一分管领域的,由分管副市长签批;涉及不同分管领域的,经各领域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常务副市长签批。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发文签批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公文审核

(一)文秘室

1.负责对公文代拟稿政治、政策、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方向正确、内容简洁、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核定发送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公开等内容;审查行文说明中提到的行文依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或会签意见等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等。

2.负责对公文代拟稿进行复核,查遗补漏。重点对公文的审批手续、代拟稿体例格式、文字内容、要件要素等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文种使用、公文格式,以及字词、标点符号、人名、地名、数字、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机构名称使用是否严谨规范等。

(二)市司法局

负责联系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联系公平竞争性审查相关工作。

五、公文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公文按照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公文、加急公文、特急公文三类。一般公文每个传阅环节不超过1日,一般3日内运转完毕;加急公文每个传阅环节不超过4小时,2日内运转完毕;特急公文即收即批即转,尽快运转办理完毕。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公文运转时限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六、公文审签

(一)拟办审签类

公文审签按领导职责分工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事关全局性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及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请示等决策事项文件,报市长审签处理。一般事务性工作、分管领域的具体事项,由分管副市长按职责分工研究决定,确有必要报市长审签的,分管副市长要签批明确意见。

(二)拟发公文类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由市长签署。

市政府向市人大提出的议案,由分管市政府副市长或市政府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上行文、与省厅局、地直各部门等不相隶属机关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其他文件等重要公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长或者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和同级县处、政府联合发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市长。

以政府办名义发文,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文件报市长签发。

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经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批明确意见后,转呈市长审签,再转市委办按程序报市委领导同志审签。

市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发文。经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批明确意见后,转呈常务副市长审签,再转市委办按程序报市委领导同志审签。

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发文和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发文,同一分管领域的由分管副市长签批;不同分管领域的,经相关副市长同意后,由常务副市长签批。

七、发文发电

拟印发的公文经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同意后,由文秘室负责登记和送印,并按紧急程度和时限要求及时发送。一般公文3日内印制完成,8小时内发出;加急公文1日内印制完成,3小时内发出;特急公文随到随印随发,原则上当日发出。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请示和商请省厅局、地直各部门支持类文件,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机要通信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重要资料的邮寄、交换和专送。每个星期一、星期四10时30分邮寄、交换机要文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9时邮寄机要文件)。绝密级文件、电报等由机要通信人员按文件紧急程度专送。特急文件随收随送。

九、档案管理

文秘室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确定归档范围和类别,将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并同步形成电子档案。查阅知悉范围内的档案,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密级文件须填写《查阅涉密文件审批单》。

文件运转工作是政府办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推进文件运转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流程规范。

一、收件

文秘室接收、受理需市长、副市长签阅批示的正式文件,(不含简报、信件、资料等)。收件应由专人负责,做好签收、登记,进行初审把关,文件需事权清晰、程序完整、要件齐全、格式规范,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及时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情况。

范围。涉及分管领域的具体事项、一般事务性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审签;事关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的文件呈市长审签。

要素。保证文件要素要件齐全,情况说明、上位文件、报文依据、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形成闭环;涉及数据信息来源清晰、核实准确。报请市长审批的文件应当提出拟办意见和拟报阅批建议,由相关副市长签署明确意见后呈送。议事协调机构报文,须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挂报批文件单,根据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由分管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报市长。

时限。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送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须在时限内报送,迟报必须说明原因。贯彻落实行署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督办交办事项的,须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不能搞“临门一脚”,要预留领导决策和批办时间,原则上报至市政府距离时限节点不能少于3—4天;拟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类文件,原则上报至市政府距离时限节点不能少于7天;特急公文应急报快报、一刻不误。

二、办件

文秘室对接收的文件进行分类办理,原则上当日收文当日办理完毕,特急件即收即办。

送呈。对绝密件、亲启件、信息简报等阅知传阅类不需要提出办理意见的文件,战线督查员应及时送呈市长、副市长阅批。

拟办。对拟办审签类文件,文秘室要认真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和拟报阅批建议,对文件内容、要求和关键点进行摘要,说明争议点,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实际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时限等,按程序呈送相关领导同志。重要文件以签报形式进行说明。

审核。对拟发公文代拟稿,文秘室进行初审、复核,需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性审查的,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性审查后,履行签批核发程序;不需合法性审核的,直接履行签批核发程序。

移交。对需移交其他部门办理的信访、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意见建议等有关文件,按程序转信访、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转件

经市长、副市长批示后,文秘室按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意见进行分转。原则上当日签批的文件当日办理完毕,呈送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文件和特急件即办即送。原则上批示应分转以下范围:批示涉及的领导及相关单位;运转过程中签批过的领导;拟办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发文单位;文件抄送的领导及单位。

四、督件

对市长、副市长在有关文件上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办。

文秘室负责将市长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抄送督查室,由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战线督查员负责对分管副市长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其中,涉及市长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抄送督查室,由督查室统一按照市长批示要求全面督办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五、存件

对批示文件进行归档、储存和管理。存档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方式。

电子存档。将批示文件的编号、批示内容、分转意见等办理情况录入批示登记表。

纸质文件存档。将批示纸质原始文件按编号顺序存入档案盒,定期按程序移交档案室归档。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六、退件

对有关涉密文件进行清退。文秘室要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有关密码电报、文件等及时进行清退,登记退还时间、退还途径,并严格履行签退程序。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办承办,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一般每月至少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市政府办(督查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有关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处级领导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其他人员

汇报单位由负责人进行汇报,不带工作人员参会;政府办(含计算机网络中心)可派相关人员旁听会议。

(四)请假程序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原则上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请假时限,以书面形式提出请假申请,由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汇总后呈报政府办主任,由政府办主任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委派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参会。

二、会议议题申报流程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提出,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按照程序经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协调和审核后,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与签字盖章的会议文件一并报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审核,经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主任审阅后,呈报市长审定。原则上拟上会议题须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提报,同步提交议题材料,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的临时动议;会议文件于会前至少2日印刷;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一)议题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市委工作要求;

3.讨论研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等处置情况;

4.讨论需要提请市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决定重大规划、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民生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预算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安排事项;

8.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上级相关重大政策开展政策解读;

9.推进经济工作,听取重点领域工作进展和工作安排;

10.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属于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议题范围。

(二)申报标准

1.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2.议题申报单位已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3.提交议题的单位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在汇报材料中要注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几种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供决策参考,报经市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4.会议文件由汇报单位牵头起草,包括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汇报稿)、正文(审议稿或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情况等。议题说明应包括:提请会议审议的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核)、征求公众意见等情况,议题内容是否涉及民生和敏感事项问题以及会后打算等,特别是要列明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议题正文引用国家、省、地上位文件原文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细化内容部分需标注下划线。要严格控制篇幅,议题说明原则上不超过3页、1200字,议题正文原则上不超过10页、5000字。

(三)申报程序

1.凡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汇报单位向市政府呈报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后附签字盖章的议题说明(汇报稿)、正文(讨论稿或草案)、合法性审查(核)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情况表和相关单位书面意见等,按程序呈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同意后,呈市长审定。

2.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将市长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列入常务会议议题库。议题汇报单位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签字盖章的议题材料送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附与会议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光盘)。

3.政府办文秘室对拟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的议题是否符合发文有关规定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三、会前准备工作

(一)制定会议通知

拟上会议题完成申报程序后,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负责安排会议议程,拟定会议通知,按程序将会议通知和议题汇总表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报常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

(二)印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经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印发会议通知,根据报名情况及时汇总形成参会人员报名单。

(三)组织会议材料

会议通知印发后,由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对会议材料进行排版印刷,并将印好的材料及时分送参会人员。

四、会场服务

(一)会场布置

政府办文秘室根据会场座位图摆放桌签和水杯;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会场视频会议系统、音响和录音设备的工作人员应提前1小时到达会场,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

(二)会议签到

会议签到使用统一的签到单,签到对象为参会单位的已报名人员,确保参会人员按要求到会。

(三)会议记录

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负责会场记录和会后整理工作。

(四)会场照应

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负责认真做好会场服务,处理会中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会议进行中应尽量减少干扰,非与会人员一般中途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后工作事项

(一)形成会议纪要

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及市市监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后,送政府办文秘室履行发文程序,经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核签,报常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7日内印发。

(二)会议宣传报道

除涉密内容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讨论通过后应及时对外宣传报道。文秘室对新闻通稿初审并经市长审定后,交市融媒体中心、市委宣传部进行新闻报道。市政府网站按国务院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网站上进行政务发布。

(三)议定事项督办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会议资料存档

市政府常务会文秘室负责汇总会议资料,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整理,每年集中向政府办文秘室移交。

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服务保障工作规范

市政府领导同志(市长、副市长)调研工作主要包括深入各镇、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等开展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和走访慰问,以及与有关方面人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进行谈话交流等相关活动。政府办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活动的总体组织协调,政府办文秘室、各战线督查员会同相关单位分别承担市长、副市长调研活动的计划安排、方案制定、现场组织和协调服务等工作任务。

一、统筹计划安排

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地委、行署重点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安排,结合市政府领导同志职责分工,统筹好乡村振兴、基层党建联系点,包联重点企业(项目)、高校、科研院所,检查督导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走访慰问等有关任务情况,制定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计划或预安排。

二、制定具体方案

(一)明确任务

受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调研任务后或按照计划安排调研活动时,要准确领会调研活动的目的,明确调研任务及有关要求,科学研提调研主题、时间安排、调研地点、参加人员、调研重点内容等初步意见。

(二)沟通对接

根据调研任务和要求,与拟调研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交换调研活动日程安排意见。由拟调研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日程安排的初步建议,内容应包含调研点位、调研内容及时长、现场介绍人、点位间距、行车时间、备选调研点位、有关背景资料等。如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应附会议初步建议,内容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名单等。

(三)起草方案

结合拟调研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初步建议,紧贴主题选择调研点位,避免频繁到同一地区或同一调研点,杜绝设计“经典路线”“盆景式”调研等迎检安排;细化优化日程安排和行程路线,确保环节流畅紧凑;充分考虑注意事项,根据调研人数、路途、气候条件、道路状况等选择交通工具,提出调研有关工作要求,完善相关背景资料,起草调研方案。

(四)送审报批

行程日期一经确定,要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参加人员、陪同人员、调研点位负责人(汇报人)等情况,形成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方案(送审稿),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活动,如无随行副市长,调研方案报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示后,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副市长调研活动,调研方案由承办的战线督查员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报有关市政府副市长审定。

三、细化行前准备

(一)印发通知

将调研方案(执行稿)附相关背景资料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印发活动通知。根据需要通知接待办、电视台及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暗访、抽查活动,不作通知。

(二)衔接保障

提前准备出行必要物资,如开展防汛、防火、防灾等调研检查,应协调有关部门准备相关专用物资。出发前,工作人员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检查车辆和物资准备等,衔接确认参加人员,并组织出行。及时与调研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接联系,通告有关情况。

四、加强现场组织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地委和市委规定要求,严密组织协调,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认真记录领导讲话、交办事项,妥善处理临时事务,细致做好调研活动现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一)协调流程

严格按照调研方案明确的内容、行程、时间安排等进行协调和组织,避免点位超时、路线错误等情况扰乱整体行程。未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不得临时改变行程和调研点位。

(二)调控现场

指导调研单位实事求是布置现场,不新安装设置展板、电子屏幕,如有需要可带相关图纸。不搞列队仪式、铺设地毯、摆放鲜花、标语横幅、迎送活动。

(三)精简人员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由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副市长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要求调研单位上级单位负责人从外地赶来陪同。点位现场原则上不安排解说员,由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四)管控车辆

严格控制车辆,市区内原则上乘用中巴车,不用警车引导,不进行交通管制。如需要乘坐越野车出行,车辆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台以内。

(五)安排食宿

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摆名签,严控陪餐人数。严格执行住宿、用餐等接待标准。

(六)保障会务

如需召开调研现场会或座谈会,要与调研属地和单位共同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座次安排、材料摆放等有关会务服务保障工作。

五、跟进后续工作

调研结束后,做好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政务信息发布,交办事项督办落实、有关调研资料归档整理等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撰写调研报告,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落地。

(一)规范报道

严格遵守市政府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有关规定,协调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做好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提醒调研单位及其所在各镇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调研活动和领导讲话等信息。

(二)督办反馈

及时梳理调研期间领导讲话和交办事项,建立交办事项台账,跟踪督办落实,回应地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办理情况。

(三)撰写报告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撰写综合或专题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分析有关情况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四)总结归档

根据调研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和随访、暗访、抽查等情况,完善调研活动相关记录,做好登记,并将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讲话,调研活动基础资料,活动新闻稿等一并整理、装订、归档。

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展检查指导活动,如暗查暗访、抽查检查和走访慰问可参照此规范,按领导要求作出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市长出席重要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市长出席的重要会议,包括全市性工作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座谈会、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和参加的行署或行署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政府办负责市长出席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市政府文秘室、文秘室(以下简称承办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一、统筹计划安排

市长出席的重要会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会议计划。

市长办公会议、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根据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规则召开。

其他全市性重要会议要按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做好统筹和计划安排。

二、来文报批

(一)拟请市长参加的行署重要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通知由文秘室负责签收,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对文件内容、要求和关键点进行摘要,提出工作建议,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呈市长审定。

(二)拟请市长出席的重要会议

请示件由文秘室负责签收初审,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对文件内容、要求和关键点进行摘要,提出工作建议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呈市长审定。

三、制定方案

(一)沟通对接

1.市长参加的行署重要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接到行署会议通知后,文秘室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第一时间以口头形式向政府办副主任、主任报告会议时间、内容及我市参会人员等。

②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参会领导报名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③如会议紧急先发预通知,提醒参会人员、媒体记者等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参会和服务保障安排。

2.市长出席的重要会议。接到市长关于出席会议的批示意见后,文秘室或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做好以下工作:

①确定会议时间。由文秘室或责任单位第一时间与会议主办单位沟通,提前做好参会准备。

②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前预定线路。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提前对接调试。

③确定会议地点。统筹考虑会议形式、规模、防疫要求等因素选择会议地点,文秘室或责任单位要提前反复踏查会场,并与会场服务人员沟通确定会场布置和设备要求。

④通知发言单位做好发言准备。

(二)起草和报批方案

1.起草会议方案

会议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由承办科室或相关部门起草。其中,拟请市长参加的省、地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等;拟请市长出席的市政府重要会议,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题(议题)、参会人员、日程(议程)等。根据需要增加新闻报道、疫情防控要求等责任分工。涉密会议要按保密制度管理。

2.会议方案报批程序

①市长办公会议方案,由承办科室或相关部门起草,按程序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

②市政府市长出席的其他重要会议方案,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签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

③市长出席的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方案,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批。

(三)印发方案

会议方案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印发会议发言单位、新闻媒体及相关会议保障单位,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会前准备和相关保障工作。

四、会前准备

(一)起草和印发通知

1.会议通知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及报名请假、疫情防控、会场纪律要求等有关事项。

2.市长办公会议通知由市政府文秘室起草印发;市长出席的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通知由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印发;市长参加的国家、省地电视电话会议和出席的其他重要会议通知由文秘室或相关责任部门起草按程序核发。

(二)组织材料

1.市长出席的重要会议,如请市长讲话,需由呈请单位提前撰写讲话提纲,并于会前3天报政府办文秘室把关审核,呈市长审定。

2.会议发言材料要按会议方案要求,经审核单位按程序审核后,由承办科室或相关单位统一排版印刷。发言材料要客观准确,语言清晰简洁,严格按照发言时间要求控制篇幅。

(三)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并绘制座位图

1.按时限统计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及请假情况,按程序报市长审定。

2.按照会议形式,合理设计会场布局。

①收看收听国家或省地电视电话会议,漠河市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不悬挂会标。市政府如需继续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会场另设主席台。

②全市性工作会议,会场设主席台,主席台设置要从领导人数、空间大小、方便出入等方面统筹考虑。

3.结合会场布局,按照领导和参会单位排序,绘制座位图。设置主席台的,要绘制主席台座位图。

(四)布置会场

承办科室或相关单位要协调各方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筹办过程中,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问题。会场布置要规范有序,桌椅及场内设备摆放整齐,话筒数量、线路走向、摆放位置得当,不摆放花草绿植及装饰,音响、灯光、录音设备要符合会议需要,主席台要摆放文具(纸张、红蓝铅笔、2B铅笔、碳素笔等)、水杯。按照座位图放置桌签,桌签一般为粉底黑字,华文新魏字体。在会场入口醒目处放置纸质或电子座位图。如召开涉密会议,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场内设置信号屏蔽仪,会场外摆放手机屏蔽柜,严禁将手机、电脑、录音笔等电子设备带入会场。

会场布置完毕后,可请办公室领导同志到会场检查布置情况。

(五)调试线路

1.电视电话会议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联调联试,承办科室做好对上对下衔接,重点做好线上发言单位的测试,确保声音图像效果最佳,一般在会议召开前1小时内完成调试。

2.依托网络视频系统召开的会议,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建立网络会议室并做好联调联试,反复对发言单位进行测试,确保会议声音图像正常,一般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内完成调试。必要时,通知漠河市联通分公司做好网络信号保障。

(六)新闻报道

市长出席的会议,文秘室对新闻通稿初审并经市长审定后,交市融媒体中心、市委宣传部进行新闻报道。市政府网站按国务院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网站上进行政务发布。

(七)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

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协调漠河市公安局负责会议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五、会议组织实施

市长出席的重要会议由政府办或呈请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会场检查

会务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核对桌签摆放是否准确,检查会场照明、视频、音响、话筒、通风、空调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摆放并检查文件材料、会序、参会人员名单、会议须知等,确保会议材料完整无缺。

(二)会议签到

根据参会人员入场情况进行签到,确保参会人员按要求参会。

(三)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或委托会场服务人员通过电子会议系统录音。

(四)会场照应

会务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关注会场情况,掌握会场动态,提示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情况,随时调节会场灯光、温度、音量,指导服务员做好茶水服务等工作。做好场内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和内外联系、信息传递等工作。

(五)线路保障

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信号传输保障工作,安排专人紧盯发言环节,随时与线上发言人助手保持联系,及时解决发言无声、卡顿等突发问题。

六、会后事项

(一)整理会议记录

市长出席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录音整理工作一般由政府办文秘室负责。

(二)形成会议纪要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文秘室或呈请单位负责起草,按程序呈报签批,7日内印发。

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纪要由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印发。

(三)会议宣传报道

按照市委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执行。市长出席的会议,一般由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通稿起草,政府办负责审核把关。

(四)议定事项督办

会议议定事项由政府办督查室、各相关单位负责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会议资料归档

会后要汇总文件材料、录音介质及影像等资料,并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每年集中向文秘室移交相关材料,移交时应按规定办理签收手续。

(六)会议经费结算

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做好会议经费结算,按程序核销。

市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包括国家组织的活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活动、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活动、与其他县(区)政府交往的活动、重要涉外涉港澳台活动,经市委批准的其他重要活动等。为保证市长出席的活动协调有序进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中共大兴安岭地委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来文报批

(一)收件

拟请市长出席的活动请示件,由政府办文秘室负责签收初审,按照领导分工、业务归口原则,填写来文办理单,转政府办主任主办。

(二)办件

政府办收到文件后,文秘室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对文件内容、要求和关键点进行摘要,说明争议点,提出工作建议,经政府办主任同意后,签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需市委批准出席的活动,报市委审定。

二、活动方案(通知)报批、印发

(一)起草活动方案(通知)

市长出席的活动,由主办单位会同文秘室拟定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日程、背景等情况,并提前踏查活动现场,起草活动方案(通知)。

(二)活动方案(通知)报批

活动方案(通知)由文秘室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

(三)活动方案(通知)印发

由文秘室负责活动方案(通知)印发。

1.通知相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

2.通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外事活动由市政府外事办负责通知)。

3.如需市长到场讲话,需提前通知市政府文秘室准备市长讲话提纲,按程序投审。

4.按市委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文秘室对新闻通稿初审并经市长审定后,交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进行新闻报道。市政府网站按国务院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网站上进行政务发布。

5.按相关规定,协调市公安局做好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三、活动组织实施

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需要请分管副市长或由其委托人员提前到活动现场踏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活动前检查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活动日程安排进行彩排演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整。核对桌签摆放是否准确,检查照明、视频、音响、话筒、通风、空调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检查文件材料、日程、人员名单、活动须知等,确保材料完整无缺。

(二)活动现场组织

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提前组织参加人员落座,密切关注现场情况,掌握现场动态,提示参加人员遵守现场纪律,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情况,随时沟通调节现场灯光、温度、音量、视频信号传输保障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讲话录音记录、场内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和内外联系、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善后工作

汇总文件材料及影像等资料,并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每年集中向文秘室移交相关材料,移交时应按规定办理签收手续。

为保证市长会见重要来宾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省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来文报批

(一)收件

国务院及国家各部门、省政府、省直部门、其他省(区、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大型央企、国内重要金融机构、大型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士来我市考察调研、走访拜会等活动的函件,由文秘室负责签收初审,填写来文办理单,第一时间呈报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示,同时分转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主办。

(二)办件

文秘室收到文件后,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对文件内容、要求和关键点进行摘要,提出工作建议,签报政府办主任、分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

二、会见方案(通知)报批、印发

(一)起草会见方案(通知)

市长会见来宾,由文秘室与有关单位或企业拟定会见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提供主要来宾简介、来访目的、在我市活动日程等情况,起草会见方案(通知)。其中,会见企业来宾需提供企业运营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在我市投资情况、拟深化合作方向、企业主要诉求等内容;会见外宾需另外提供双方交往等情况。

(二)会见方案(通知)报批

会见方案(通知)由文秘室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呈市长审定。

(三)会见通知印发

由文秘室负责会见通知印发。

1.通知相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见。

2.通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见(外事会见由市外事办负责通知)。

3.通知主办单位组织来宾参加会见。

4.需提前通知市政府文秘室准备市长谈话参考提纲,按程序报审。

5.通知会见场所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外事会见由市外事办负责通知)。

6.按市委宣传报道有关规定,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按相关规定,协调市公安局做好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三、会见组织实施

会见内宾由政府办与有关单位负责会见现场的组织安排;会见外宾由市外事办负责会见现场的组织安排。

(一)会见前准备

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现场,进行桌签、会见人员名单摆放,检查现场照明、音响、话筒、通风、空调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二)会见现场照应

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了解关注参加会见人员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情况,随时调节现场灯光、温度、音量,指导服务员做好茶水服务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讲话录音记录、场内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和内外联系、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善后工作

汇总文件材料、影像等资料,并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每年集中向档案科移交相关材料,移交时应按规定办理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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