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省、地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根据《大兴安岭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6〕7号)和《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漠政办〔2026〕18号)有关精神,对2026年8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保留39件、废止8件、修改0件。
附件:
附件1+保留的漠河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副本
附件3+废止的漠河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副本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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