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热尔图加金矿遗址、中国最北界碑-143号界碑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共同守护我市文化遗产。
附件:1.漠河市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漠河市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附件1
漠河市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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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详细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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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尔图加金矿遗址 |
古文化遗址 |
1885年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金沟林场老场址东侧S207公路上莲花湖西北侧 |
四普新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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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最北界碑-143号界碑 |
石窟寺及石刻 |
1993年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乌苏里浅滩东侧约1公里处 |
四普新发现 |
附件2
漠河市第二批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一、热尔图加金矿遗址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四周围栏为界,以内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四周分别外延1米。
二、中国最北界碑-143号界碑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四周分别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四周分别外延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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