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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5-00648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四上”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漠政办〔2025〕16号
  • 2025-05-07
  • 2025-05-07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四上”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0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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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四上”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漠河市“四上”企业梯次培育任务分解表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7


漠河市“四上”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扎实推进“个转企”“企升规”,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机制,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梯次培育4户(全市现有8户);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企业梯次培育4户(全市现有12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2户(全市现有2户);房地产企业梯次培育1户(全市现有1户)。

二、工作标准

(一)“四上”企业标准(来自国家统计局官网)。“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临规”企业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法人单位;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单位。

(三)“储规”企业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16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16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及以上,16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16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法人单位;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600万元及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按照“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工信、商务、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市监、税务部门协调衔接,摸清各自分管领域“达规”“临规”“储规”企业户数,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进行跟踪培育,全面掌握经营管理动态,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及时申报“四上”企业,做到应统尽统。

(二)坚持分类培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企升规”。2025年5月中旬前建好“四上”企业“达规”“临规”“储规”动态信息库,构建“入统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纳统工作新格局。

1.建立“达规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企业营业收入已达到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为全市经济增长形成新的增量;

2.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临规”企业纳入“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尽早升规入统;

3.建立“储规企业培育库”。对还未达到“临规”标准,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储规”企业培育库,充实后备力量,为企业做大做强入规纳统奠定基础。

(三)加强入规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推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形成合力。

1.工信、商务、住建、发改部门。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监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

2.统计部门。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资料的整理和审核工作,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组织拟入规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统计专干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统计数据报送、入规入统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税务部门。建立有利于“四上”“四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赋环境,及时为“四上”企业做好税务登记。

(四)实行专班推进。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综合分析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纳税情况,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对“四上”企业动态信息库中的企业定期抽查,通过查阅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纳税申报等资料,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确保已达到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四、责任分工

全市“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分管领导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推动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取得实效。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按月更新监测台账,密切跟踪重点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状况,“一企一策”加强帮扶指导,聚焦痛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帮扶,助推企业增产达产,尽早升规入库,形成新增量;聚焦我市热力、林下产品加工等重点发展领域,紧盯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实施“产业图谱+项目清单”,围绕企业上下游协作配套、产业链稳补延强和产品创新发展,精准梳理招商目标企业,力争引进一批支撑作用明显、带动力强的高质量项目;用好省、地出台的纳统入规政策措施,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持续加大宣贯、兑现工作力度,让企业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入规的主动性。力争2025年梯次培育4户企业,其中“达规”企业2户,“储规”企业2户。【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二)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企业。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激发商贸企业发展活力,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利用省、地批零住餐纳统奖励政策,挖掘存量企业,培育新建企业强化电商企业培育纳统,吸引电商企业入驻我市并注册成独立核算公司纳统;密切跟踪重点企业经营状况,聚焦痛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帮扶,推动企业提升销售额,待营业额达到纳统标准后纳入限上统计;密切跟踪重点企业经营状况,聚焦痛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帮扶,推动企业提升销售额。力争2025年梯次培育4户企业,其中“达规”企业3户,“储规”企业1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房地产企业。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政策,保障开发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开展线上线下等各类促销活动,加大新建商品房销售力度,减小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加大房地产项目供地,为有开发意向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效率。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批准成立即为达标企业,力争2025年培育1户房地产业“达规”企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做好服务业企业培育的综合协调和调度,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力争2025年梯次培育2户企业,其中“达规”企业0户,“临规”企业1户,“储规”企业1户。【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各有关部门】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简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申请当日材料齐全即可办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走访劳务派遣企业,建立企业困难用工台账,鼓励企业灵活用工,支持劳务派遣企业丰富劳务派遣形式,以满足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切实增加企业营业收入;积极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联合营销,与金融机构、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及周边商户合作,丰富消费业态与服务内容,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持续推动营业额稳步增长;深入企业宣传《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指导旅行社了解奖励政策的标准和要求,支持企业申报,同时为旅行社提供对外交流平台,通过各类旅游推介会、展览会等契机,为旅行社提供精准对接的机会,促使旅行社与其他省市旅游企业达成合作。力争2025年梯次培育2户企业,其中“临规”企业1户,“储规”企业1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步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于4月底前制定各自领域培育工作方案,一企一策落实分解扶持工作任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跟踪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实现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培育入库工作。

(二)加强监测调度。工信、住建、商务、发改等行业部门要积极与统计、税务、市监部门沟通协调,分别明确一名牵头领导、一名科室负责人,加强对各自分管行业的工作调度,实时掌握新增企业户数,以及在库在报的情况,开展专题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各部门排查摸底出的“达规”“临规”“储规”库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政策推送、在线解答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并发动各类服务机构共同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入规入统”。

(四)加强考核激励。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督促推进,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超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单位,能够在地对市年度综合考核中给予重点加分,在项目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单位,能够在地对市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同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充分激励“四上”企业积极发展;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不加分,将核减地区对我市相关政策扶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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