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民航安全常态化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民航安全常态化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漠河市民航安全常态化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抓好相关问题治理,全力确保民航安全平稳可控,现建立漠河市民航安全常态化协调机制,请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一、实施目的
为切实保障漠河市民航运行安全,强化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及时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问题与挑战,特建立漠河市民航安全常态化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相关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民航监管部门、空管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参加机制,致力于将民航安全工作贯穿于日常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长效化。
二、领导小组
组长:高峰副市长
副组长:唐秀波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杨磊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彦国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国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计鑫昊工信局副局长
郭小初漠河机场副总经理
涂林漠河市驻军某部队营长
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与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漠河市民航安全常态化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行管股。
三、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即日起,成员单位以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围界以外地区)为重点,加强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重点巡查、治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风筝、孔明灯,包括防尘网、塑料薄膜等其他升空物体;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航安全的行为。
各民用运输机场运营单位,作为民航安全防范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机场周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影响民航安全的问题,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消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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