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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下经济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漠政办规〔2025〕1号
  • 2025-06-04
  • 2025-07-04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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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政府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1:2025年漠河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附件2:乡镇补贴汇总申请表

      附件3:2025年种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4



漠河市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以中药材、浆坚果、食用菌、畜牧特色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林下种养殖补贴范围,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利益,提高种养殖积极性,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2025年漠河市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林下经济和旅游业两业并举让北国边塞风光、冰雪资源为乡亲们带来源源不断的收入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一届八次全会要求,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森林康养、休闲旅游等多种业态,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充分考虑当前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发展需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升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引导漠河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从我市现有中药材、浆坚果、食用菌、畜牧特色养殖等道地性品种、产业基础、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出发,针对带动能力强、市场销售稳定、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且有意愿发展壮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用于增强产业发展补贴资金。

(二)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带动”的原则。大力扶持和发展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企业,鼓励市民以合作社、协会等形式,统一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全市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富民为民、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下经济产业在稳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营主体增收致富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注重产业长期培育,持续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富民

补贴范围

在漠河市林下开展的种植、特色养殖及水产养殖,包含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补贴、中药材规模生产补贴、中药材初加工补贴、中药材品牌建设补贴、棚室吊袋养殖黑木耳补贴(含猴头、菇类等其他菌类)、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选育和养殖补贴、食用菌加工补贴、食用菌品牌建设补贴;浆坚果种植补贴、浆坚果加工项目补贴、打造浆坚果品牌补贴;特色养殖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

在我市发展林下特色经济并符合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指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五、申报材料及补贴标准

(一)中药材补贴标准(多年生中药材以及补种地块不可重复享受种植补贴)

1.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补贴

1)申报条件:对在林地开展种植,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进行补贴,补贴分为种子种苗生产补贴及基地补贴。基地补贴包括对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田间灌溉及输配电设施设备给予补贴;对自筹资金新建高标准繁育药材种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给予补贴。

2)奖补标准①种子生产每亩补贴3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贴500元。②基地建设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一是种子种苗生产补贴: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基地补贴申请表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种植地点、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生产基地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基地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二是基地补贴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2.中药材规模生产补贴

1)申报条件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林下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密度达到110丛以上;赤芍、黄芪、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对林下标准化种植中药材进行补贴,种苗成活率需达到70%。

2)奖补标准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赤芍、黄芪膜荚黄芪、黄精、黄芩、射干每亩补贴100元。对林下标准化种植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和防风等全省重点支持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贴30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贴100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贴200元

3)申报材料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补贴申请表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种植地点、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生产基地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基地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采购种子种苗合同、支付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中药材加工补贴

1)申报条件: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025自筹资金新、改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常规检测室(含水分、净度和发芽率检测仪器设备)、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贴(冷藏库/恒温库需达到建设各项标准)。

2)奖补标准: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4.中药材品牌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对当年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当年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

2)奖补标准:当年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资金2万元;当年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资金1万元;对当年获得中药材注册商标的每个商标给予申报企业奖励0.2万元。同一经营主体品牌建设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注册商标登记等其他品牌建设的资料。

(二)食用菌补贴标准

1.棚室吊袋养殖黑木耳补贴,含灵芝、猴头菇、菇类等其他菌类。(因部分菌包可使用两年,仅对2025年新落地菌包进行统计补贴)

1)申报条件:对吊袋养殖食用菌达到5万袋、10万袋的生产经营者(养殖不足10万袋的,按5万袋标准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对同一经营主体养殖食用菌达到5万袋、10万袋的,黑木耳每袋分别补贴0.15元、0.3元,灵芝(菇类)每袋分别补贴0.2元、0.4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合作社)②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③基地补贴申请表。包括养殖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养殖地点、地块坐标、养殖规模、品种、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④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⑤生产基地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基地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

2.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选育和养殖补贴

1)申报条件:在本年度选育、引进、实验新品种、新技术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给予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贴5000元。

3)申报材料:①可行性报告;②档案;③品种或新技术试验全过程记录、影像(相片)、实物;④试验报告。

3.食用菌加工补贴

1)申报条件: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025年自筹资金新、改建的食用菌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常规检测室(含水分、净度和检测仪器设备)、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食用菌菌包制作、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贴(冷藏库/恒温库需达到建设各项标准)。

(2)奖补标准: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4.食用菌品牌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食用菌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

2)奖补标准: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①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②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③注册专利登记等其他品牌建设的资料。

(三)浆坚果补贴标准(多年生浆坚果以及补种地块不可重复享受种植补贴)

1.浆坚果种植补贴

1申报条件漠河市内开展笃斯越桔、红豆越桔、沙棘、蓝靛果忍冬4种浆坚果种植的企业。

2奖补标准对同一经营主体新增种植面积在200亩、500亩、1000亩以上(包含1000亩的,每亩分别给予50元、80元、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浆坚果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合作社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补贴申请表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种植地点、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绘制生产基地大致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

2.浆坚果加工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025年自筹资金新、改建的浆坚果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常规检测室(含水分、净度和发芽率检测仪器设备)、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浆坚果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贴(冷藏库/恒温库需达到建设各项标准)。

2)奖补标准: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3.造浆坚果品牌补贴

1)申报条件:浆坚果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新增的系列产品的企业。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当年新获得相关加工生产专利的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浆坚果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当年新获得相关加工生产专利的主体,新增的专利每个奖励2000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专利信息等其他品牌建设资料。

(四)畜种养殖补贴标准

1.北极狐饲料补贴

1)申报条件:在漠河市范围内饲养的北极狐,且养殖规模达到补贴标准的养殖场(户)。

2)补贴标准:对种狐年存栏达到1000只以上的,每只给予一次性饲料补贴1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繁母鹿补贴

1)申报条件:在漠河市范围内饲养鹿的养殖场(户)。

2)补贴标准:对能繁母鹿进行补贴,每只能繁母鹿补贴5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肉牛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对参加肉牛保险的养殖户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在省级、地级肉牛保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养殖户个人承担20%的保费由县级财政给予50%补贴,最终养殖户个人不承担。

普通肉牛。保险金额6000元,每头费率3.35%,保费金额为201元/头,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5%(110.55元/头)、县级财政补贴25%(50.25元/头)、地级财政承担10%(20.1元/头)、县级财政再给予补贴10%(20.1元/头)

高端肉牛(安格斯和牛)。保险金额10000元/头费率3.35%,保费金额为335元/头-1005元/头,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55%(184.25元/头-552.75元/头)县级财政补贴25%(83.75元/头-201元/头)、地级财政承担10%(33.5元/头-100.5元/头)、县级财政再给予补贴10%(33.5元/头-100.5元/头)。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需要提供保险单、缴费凭证(发票或电子支付记录)、养殖档案(肉牛的品种、出生日期、购进日期、来源、防疫情况)、耳标等相关凭据。

4.冻精改良补贴

1)申报条件:2024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对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能繁母牛的养殖户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冻精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剂冻精补贴不高于150元。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9万元。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提供购买优质冻精发票,有耳标编号和完整的配种记录;如聘请第三方进行改良的,须提供协议及第三方引进冻精相关手续及发票复印件。

5.引进优良种畜补贴

1)申报条件: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省级、国家级)种畜禽场引进优良种畜的养殖户给予补贴。新购进的优良种畜3年内不得销售和淘汰,否则全额追缴补贴资金。

2)补贴标准:种公牛按照购买价格给予20%补贴;引进种母牛给予每头1000-5000元补贴。其中西门塔尔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安格斯种母牛每头补贴3000元,和牛种母牛每头补贴5000元。种公猪每头补贴1000元,种母猪每头补贴5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25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150元;种公马每匹补贴2000元,种母马每匹补贴1000元。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

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省级、国家级)种畜禽场资质证明、正规发票、引进合同、产地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引进的种畜须达到配种的身高、体重;需提供种牛档案、引进时的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六、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至乡镇,乡镇经材料审查和实地审查后,将材料与《乡镇补贴汇总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各相关单位复审材料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流程。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工信、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验收组通过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验,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三)资金拨付流程。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报告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政府申请资金,将补贴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或一卡通账户(社保卡)

注意事项

①补贴对象、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时间、抽查时间、验收时间、提供材料详见《2025年漠河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

②种养殖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国家禁用农药

③该奖励不可以在已享受其他同类补贴的基础上发放。

④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⑤本政策措施中第四项畜种养殖补贴标准的第四条、第五条政策,由地、市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执行。第四项的第三条肉牛保险养殖户个人承担部分,补贴的50%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该办法中如有其他有关未说明事宜由漠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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